“24年监禁算轻吗?” 当28岁中国留学生邹镇豪因跨国迷奸至少10名女性被英国法院判处终身监禁时,这条新闻在中文互联网掀起轩然大波。一边是英国法官“最低服刑24年”的判决,一边是网友追问“若在中国会判死刑吗”——这起横跨中英两国的恶性案件,撕开了性犯罪量刑标准的跨国差异。
英国司法:重罪重罚但慎用死刑
英国法院对邹镇豪的判决看似严厉:终身监禁叠加28项罪名,但“最低24年”的设定意味着他仍有机会假释。这种量刑逻辑源于英国司法体系的两大特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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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除死刑的绝对性:自1965年起,英国对任何犯罪均不适用死刑,终身监禁成为最高刑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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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可假释终身监禁”制度:法官需明确最低服刑年限,体现“惩罚与改造并重”理念。
主审法官科蒂奇强调“被告高智商却完全漠视受害者”,这一表述揭示了英国量刑对犯罪主观恶性的重视。但对比2018年伦敦连环强奸犯约瑟夫·麦卡恩(被判33年),邹镇豪的24年最低刑期仍引发受害者家属质疑。
中国司法:死刑威慑与从严趋势
若邹镇豪在中国受审,结局可能截然不同。根据中国《刑法》:
参考近年案例:2021年云南李某强奸多名幼女被判死刑,2023年重庆张某跨国贩运妇女案主犯获死刑。中国司法对性犯罪呈现“从严从重”态势,尤其针对惯犯、跨境犯罪等情形。
量刑差异背后的司法哲学
但值得注意的是,英国警方披露“可能还有50余名受害者未报案”,暴露出跨国性犯罪取证的困境。正如伦敦警官麦肯齐所言:“这类罪犯往往利用司法管辖漏洞逍遥法外。”
受害者需要怎样的正义?
三名受害者在法庭陈述中反复提及“终身创伤”,其中一人质问:“24年后他若出狱,我们的安全谁来保障?”这叩问着司法制度的终极目标——是惩罚犯罪者,还是修复受害者?
或许正如英国《卫报》的评论:“真正的正义不在于刑期长短,而在于社会能否筑起让受害者敢于发声、让罪犯无处遁形的防线。”当邹镇豪的隐藏摄像头被缴获时,那些未被发现的录像带仍在无声控诉:跨国性犯罪的阴影,需要更紧密的国际司法协作来驱散。
此刻,我们更该思考:在量刑标准之外,如何让每一个潜在受害者敢于放下羞耻、勇敢报案?毕竟,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上,更存在于每一起案件被认真对待的过程中。